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加盟店被监管部门或媒体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情况,结合经销模式的特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食品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采取的整改措施与实施效果,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加盟商的管控手段和方法,对加盟商能否做到有效管控。加盟商的销售规模是否能够维持加盟门店的正常经营,其盈利能力是否处于正常水平。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SAP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对主要加盟商经营能力、门店销售,以及发行人的加盟收入真实性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物流收入与加盟商收入变动并不完全匹配的原因,主要物流合作方的冷链运输价格与可比公司或者市场公允价格比较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进货数量及金额,对应发行人终端网点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是否曾出现重大食品质量问题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直营店与加盟店转换时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换情况,相关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相关员工存在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对二级经销商销售商品的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销模式对比商超模式,毛利率差异不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违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和无证施工情形,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国土、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多次占用发行人资金且金额较大,关联方是否已经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是否支付资金占用费;(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销商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况且金额较大,上述交易是否真实;(4)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桂谦之弟吴桂标家庭控制的广东飘影、柏亚化妆品、孔凤春以及吴桂谦配偶郑清英的兄弟郑凯武持股的汕头凯嘉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人员、技术、资产、客户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广东飘影、柏亚化妆品、孔凤春以及汕头凯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协议安排,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账龄一年以上的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信用政策放宽或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涉诉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计提。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与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的诉讼和解后涉及的经济业务的财务处理方式,包括合同造价外增加工程的工程款及费用的财务处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获得项目订单的主要方式。不同订单方式的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在项目承接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