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公司实现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且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和成本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行归集,收入是否存在跨期调节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2013年借款给控股股东的具体用途以及未收取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3)发行人通过分红解决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而不是直接收回股东借款的原因,分红解决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对发行人当期及下一期生产经营用资金的影响;(4)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的情况,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5)发行人的对赌协议的具体情况及其合法有效性,是否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目前存在的相关对赌协议是否已经全部终止,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因素或问题,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信息是否充分、真实、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报告期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理由、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计提。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历次对赌协议签署和相关条款约定情况进一步说明:(1)对赌协议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以及对赌条款触发生效情形等约定情况,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2)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是否存在相关对赌协议的承诺和/或其他利益安排;(3)发行人与2015年2月引进的新股东之间是否签署终止对赌条款的协议或《声明》及其主要内容,前述对赌条款的终止方式否合法有效;(4)发行人关于对赌协议终止的说明与相关对赌股东关于附条件终止对赌协议的声明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和依据,是否为附条件的终止,对赌协议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将特许经营权划分为长期应收款和无形资产的具体依据,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