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4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成立时的股东情况、技术来源、研发人员及流程、公司及商号名称、股权变动及资金支付、Beta Pharma Inc.(以下简称BETA)的实际权益人情况、相关股东的共同行为等说明未将BETA列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发行人或其股东BETA目前在境内外涉及若干诉讼,请保荐代表人就该等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股权结构、技术或其他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说明其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发行人的会计政策规定:对于1类及2类新药自开始至开展实质性I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I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请结合发行人已分别向浙江省、山西省药监局提交了撤回氯法拉滨原料药与注射液的申请报告,并取得山西省药监局及浙江省药监局同意,且上报国家药监局的情况说明财务报告-开发支出列报的合理性。以上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为1.71亿元、2.51亿元、3.38亿元,其中推广费用占比达到67%、63%和6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推广费用的内容与性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推广模式下聘请了大量专家顾问组成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这些成员是否支付顾问费用或其它费用(如评审费,会议补贴等),或提供有价实物,如有,请具体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2)对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销售收入情况和总的收入占比。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确认收入之前预开票的情况,截至2015年末,已经开票尚未确认收入1,740.45万元,根据相关材料,发行人开票行为系在签订了销售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要求开具,且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了发货义务。但同时,发行人申报材料中又披露,发行人以购买方签发签收单时间和双方正式签署结算合同(订单)的时间孰晚作为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开箱检验依据合同约定是在到货检验签收后的2-3日内,一般不超过10日内进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预开票部分已经签订合同且已经发货,但未能确认收入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发行人期末的发出商品占比达到80%且金额逐年提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5年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产品类型、数量和金额、运用情况等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无法进行现场审计和监盘的原因,是否为客户并无对应的采购内容;(2)说明2015年末发出商品已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的金额;(3)反馈回复显示截至2015年末尚有库龄超过1年的发出商品达到1283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发出商品的最新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
  3、(1)发行人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大幅度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其中,2014年ODN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下降33.56%、无线接入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下降21.62%,但当年毛利率却比上年分别提高7.18%、22.39%;(2)发行人2015年无线接入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上升103.56%,但当年毛利率却比上年下降32.40%。请发行人代表对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与销售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
                         发行监管部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