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次会议于2017年2月15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2.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2016年度标的资产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