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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05-22 17:57:18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22日双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为基金互认起到了示范作用,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在法定程序允许后才能销售。

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机构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内地投资人如何申购香港互认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可委托内地销售机构依法依规公开销售,内地投资人可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相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的使用、分配按照国家外汇局规定施行。

约850只内地基金符合互认条件

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两地基金互认的定义:

基金互认是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的基金,向本地销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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