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9年08月09日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南华期字[2015]12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