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9年08月05日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鄂菲文〔2018〕2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5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