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8年05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8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常州万桦、汇益国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2)常州万桦、汇益国贸原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3)发行人与常州万桦和汇益国贸继续进行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支付成本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上海亨斯迈及其关联公司既存在销售又存在采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2)发行人与上海亨斯迈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与上海亨斯迈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毛利率波动,尤其是2017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主要产品品种结构的变化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4)结合市场、自身发展,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2017年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对上海亨斯迈、浙江康成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情形;(4)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新产品替代情况、主要客户销售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销量减少,聚酯多元醇销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行业技术变化、产品更新是否会导致下游客户对于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需求减少,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3)结合产供销情况,说明2017年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或库存积压的情况,产品竞争力是否已经有所下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