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7年10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现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横向拓展生产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和传动系统用橡胶制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拟拓展生产的橡胶产品与汽车空调用橡胶密封件产品的差异,包括:配方设计、工艺技术和产品设计等生产技术方面的差异,客户的差异,市场需求和盈利方面的差异等;(2)招股说明书披露新产品已经研制成功,部分产品已经通过业内大型客户认证进入批量供货阶段,请说明新产品开发生产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已完全掌握了相关的生产技术,取得了哪些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是否与相关客户签署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3)公司披露募集投资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为22,620.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4,766.30万元,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仅3,578.7万元,请进一步说明预测的基础和相关假设。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1年发行人收购常州思源和金坛密封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而不是整体收购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同时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2012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税收奖励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是否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4、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逐年平稳增长,但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却出现显著下滑。2014至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发行人目前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依赖通过贸易经销商向国外生产商进行采购。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净利润增速、扣非后净利润增速未能同步变化的原因;上述原因是否会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政策、行业竞争地位,说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就该原材料国内经销商的集中度、不同经销商采购价格差异、经销商资质要求、有无市场垄断或反倾销等对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1、近几年,发行人退换货与索赔支出金额一直较大,2014-2016年相关金额分别为1,615.62、2,470.24和1,429.0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内部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风险是否可控;(2)通过同行业比较,说明较大金额的退换货与索赔支出的合理性;(3)退换货与索赔支出不计提预计负债的理由。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奥士康等供应商披露的交易数据不尽一致。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合同有关风险报酬转移时点、控制权转移时点等主要条款,进一步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对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并说明发行人自身的销售收入确认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根据报告期各期与广州硅芯的合同订立情况、具体执行情况,进一步说明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交易,相关说明与解释是否符合该项业务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与2014-2016年相比,发行人2017年1-6月净利润率大幅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解释相关原因。 5、原材料采购与存货相关问题。(1)与同行业企业相比,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覆铜板采购单价明显低于同类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原因;(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发生额及余额均较大,发行人解释系对超订单量生产产品全部计提跌价准备所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超订单量生产产品跌价准备在各报告期的变动情况及对各期净利润的影响;超量订单产品的保存与处置是否与有关客户签订特别约定,期后销售或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该等约定,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是否核销,如未核销,请发行人代表解释相关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