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7年10月1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从行业特点、产品特点、销售渠道、广告营销特点和终端客户等方面进一步阐述发行人与好莱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明确披露实际控制人为落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步骤、时间节点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清晰表述发行人和好莱客避免同业竞争函的具体内容。 2、发行人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8.96亿元,拟募集资金达10.05亿元,且募投项目的产量远远超过发行人现有产量,其中,募投项目达产后智能晾衣机产量160万套,增长6.1倍。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是否能与募投项目相匹配;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的市场容量情况,拟投项目产能与其市场容量的配比情况;晾衣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高度相关,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发行人仍然认为“未来几年每年将有超过1000万套商品房新房成交”,且“未来每个家庭需要搭配2-3款智能、手摇或落地产品”的理由。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募投项目投产的加湿器、除湿器、空气净化器、智能插座等,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的专利技术和生产经验。 4、发行人2014-2017年6月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67%、27.34%、22%、23.87%,且发行人报告期一直未向银行贷款。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利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的原因。 (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企业较多,报告期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阐明:(1)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康河投资、景鼎投资、东莞柏维等公司,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2)发行人对深南电路销售业务的产品差异,进一步披露深南电路销售产品明细以及对应成本、数量等,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经分析两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解释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对奥士康国际和奥士康科技承接奥士康集团的业务,请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奥士康科技仅两名工作人员,系业务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奥士康国际没有员工,人员及组织构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撑其业务规模;(2)发行人对奥士康科技及奥士康国际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保证奥士康国际运行有效,内控到位;(3)两种不同海外销售模式下业务及收入的真实性如何确认及核查的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说明惠州奥士康租赁厂房的权属问题:(1)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明珠公司取得上述权利的过程;(2)新圩镇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认回拨的合法性及法律证明。 4、发行人所处行业增长为3%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技术人员结构、技术专利是否支撑公司的战略规划等事项,是否与发行人扩建规模、市场需求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技术来源来自吸收和消化行业先进的技术和自身创新,能否进一步说明公司的自身创新能力;工艺创新被竞争对手复制的风险,是否能得到专利保护。 5、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实施情况,并详细说明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是否存在减值、盘亏等事项。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