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8年03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4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前次收购石湖山公司51%股权,其2016、2017年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原收益法评估预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次收购石湖山公司其业绩未达到收益法评估预期的原因,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否客观、严谨;(2)影响石湖山公司2017年业绩的因素对本次评估中其他年度利润预测及评估结果的影响;(3)前次收购石湖山公司51%股权业绩未达标的情况下,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继续收购石湖山公司49%股权的合理性;(4)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考虑了两次评估期间的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并说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业绩预告,发行人2017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1.92%-49.66%,净利润水平远低于过往年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度盈利水平急剧下降的原因及未来发展趋势,是否存在市场前景、行业环境和市场需求等重大不利变化,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次募投增加拖轮的拖力消化措施的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贸易收入大幅增加,其中对厦门三裕丰能源、厦门坤健工贸等两家公司存在既采购又销售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贸易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贸易客户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真实;(2)与前述2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既采购又销售的原因、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及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共计受到37次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石湖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环保违法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