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8年05月22日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汕万字〔2017〕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