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8年02月08日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澳洋顺昌证字〔2017〕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