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热线:400-639-9936
邮箱:ipo@qianzhan.com.cn
在线咨询
来源:证监会
2018年04月13日
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全国免费热线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