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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20年01月0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8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集体企业改制以及国有股权转让、股权确权诉讼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职工持股会的设立、存续、清理,集体企业改制、国有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制定了以“净库存”为核心的套期保值风险管控制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以“净库存”为核心的套期保值风险管控制度的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和实施效果,能否有效规避铜价波动风险,风险管控制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空仓投资规模、期限及收益情况,“净库存”数量的确定方法和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幅调整的情况,套期保值规模是否与“净库存”相匹配,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需要进行额外投资的情形,发行人应对风险敞口的相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各报告期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长,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存货余额逐年增加。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结构、发行人产品行业市场地位、产品竞争力、产能利用率,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3)说明发行人针对客户确定信用期的原则及标准,报告期是否变动信用期政策,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的情形;(4)说明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坏账准备是否谨慎充分;(5)结合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算方式、原材料市价和产品销售价格,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废杂铜是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铜废碎料被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需要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取得进口许可证需要履行的程序,应具备的条件;(2)规范废杂铜新政、加征关税前后发行人采购价格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3)废杂铜相关政策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2020年废杂铜进口许可证的取得情况,若因政策变化停止发放废杂铜进口许可证,发行人是否有具体的替代方案,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低,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的产品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情况,下降趋势是否会持续;(4)各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抵御铜金属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及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和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由外协单位生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外协加工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合作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重大依赖;(2)报告期前十大外协厂商新增、减少或加工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不同外协厂商同类产品加工费用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外协加工费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自产与外协加工的产量与报告期产品总产量及销量是否具有匹配关系,外协成本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与合肥芯祥达的合作背景,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肥芯祥达设备、技术、人员等来源是否独立于发行人,双方终止合作并发生诉讼的原因;(6)外协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背光模组光电系统,应用领域以液晶电视背光源为主。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更新迭代以及智能微投产品、电影电视、激光电视等新型电视技术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的技术储备及应对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结合前十大客户的同类产品供货竞争对手及报告期供货份额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供货减少的客户是否系被竞争对手逐步取代或压缩份额,新增供货客户份额取得的规范性及其持续性;(3)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销量及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消除客户需求变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客户需求变动是否对发行人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说明2019年1-9月经营业绩的同比变动及全年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寄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相关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2)2019年上半年主要产品直下式背光模组光电系统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客户中新科技停止合作、创维电视经营策略调整对发行人2019年收入的影响,发行人应对上述变化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3)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率逐年大幅下滑、201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远高于2017年及2018年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2019年对侧入式背光模组降价销售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问题发生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制度缺陷、执行失效等情形;(2)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整改措施及效果;(3)相关问题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依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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