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20年04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53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包括EPC建造收入、项目运营收入及设备销售收入。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EPC项目和BOT项目合同内容,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说明EPC项目与完工进度核算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通过工程进度跨期调节业绩的情形;报告期内部毛利率普遍高于外部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内部项目毛利率报价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控制内部项目毛利率来调节报告期经营业绩的情况;(3)结合财建[2020]4号、财建[2020]5号与财建[2012]1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说明新老办法对发行人已投入运营但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以及在建项目的具体影响,已投入运营但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进入国补目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进入国补目录后无法取得全部或部分补贴款的风险;(4)说明将前期应取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于列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当期一次性确认为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5)说明项目试运行阶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未履行必要的招标或比选等竞争程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通过竞争方式取得项目的具体原因、背景和协议签署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项目相比,相关项目交易条件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影响;(2)未通过竞争方式获取项目的持续经营或建设投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遭受处罚或签约后承担额外成本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获取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的情形,招投标中是否存在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德国马丁公司技术是否为发行人核心基础技术,涉及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实现收入、利润占比,相关技术许可提前到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技术独立性;(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环保处罚的具体原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客观后果、执法机关的处罚依据、发行人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相关被处罚主体占发行人相关财务指标的占比,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充电器产品,报告期发行人收入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为接近。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竞争优劣势,说明在报告期全球手机市场出货量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手机充电器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可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及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情况,分析2019年年末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后续是否存在退单、退货情形,新客户给与的信用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促销的情况,期后应收款是否出现逾期情形;(3)结合疫情对海外市场及客户的经营影响,分析主要客户的期后信用风险是否出现重大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后续可能对发行人订单、销售量及生产经营的影响;(4)结合电子产品升级迭代较快,以及快充、无线电充电技术的发展,说明发行人主营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不同客户在报告期销售占比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开发措施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2)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化情况、销量及价格变动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3)结合定价政策等因素,说明相同产品的价格在前五大客户与其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取得客户认证情况,认证程序、认证期限、取消认证的条件或约定,是否存在认证即将到期或到期无法续期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金额较大,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及占比增幅较大、其他项目金额及占比呈下滑态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产品、半成品金额及占比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大幅增长同其他存货主要项目增幅反转的原因及合理性;(3)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类别项目的库龄情况和当前主要产品的使用配置关系,是否存在库龄较长或短期内无法使用导致存货减值或废损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客户结构以及价格成本变动等因素,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说明未来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大幅下降风险,如存在,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诸多国家或地区要求充电器等电源充储电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或技术规定,获得各个国家以及地区的安规认证是其进入该市场的先决条件。请发行人说明:就各国取得的安规认证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