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8年04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根据上期入户核查的居民月平均使用气量与用户数计算每月的销售数量,然后按销售数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以“流量自动扣款”的金额(而以估算数)确认居民用户销售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规定;(2)入户核查用气量的频率、比例及方法,根据入户核查的平均用气量确定销售数量的原因;(3)发行人客户数与当地居民户数之间的关系,相关测算方法是否合理、科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车用天然气销售收入存在较大比例现金交易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现金交易的必要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2)现金交易的客户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现金交易客户存在资金往来;(3)现金交易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4)现金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营业绩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相关政府补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存在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会计处理前后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在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开展业务的经营范围局限于昌吉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如何应对将来的竞争格局和市场变化,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2)昌吉市“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的市场空间;未来随着当地天然气管道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完成,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5、2018年3月8日,杨惠丽以侵权为由向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杨惠丽相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杨惠丽的确认方式和确认内容;(2)各其他相关股东的确认方式和确认文件主要内容;(3)发行人与杨慧丽及其他相关股东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