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9年01月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3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1.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 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与平台公司合作模式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对平台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不利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配套融资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