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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股份信披违规被罚百万 注册制下罚款上限或被抬高

2014-08-06 16:15:37

前瞻经济学人

宝硕股份信披违规被罚百万 注册制下罚款上限或被抬高.jpg

宝硕股份信披违规被罚60万元,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对虚假陈述的处罚上限,可见证监会对信披违规的监管处罚力度持续加强,注册制下该项规定不排除有被抬高的可能。

8月2日,宝硕股份(600155.SH)公告披露,8年前因涉嫌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一事,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2014年8月1日,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2014]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宝硕股份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而这是《证券法》规定的对虚假陈述处罚的上限,此外,8名相关责任人被罚逾百万元。

融资上市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发现,近期,证监会对信披违规的监管处罚力度持续加强,在宝硕股份之前,零七股份(000007)也于今年6月被因信披问题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并警告,两名高管也被受牵连。

前瞻投资顾问认为,随着注册制推进时间的进一步明确,“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得到前所未有的贯彻执行,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的处罚力度无疑也会加重。此次对宝硕股份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当前《证券法》规定中对虚假陈述的处罚上限,未来在注册制的框架下,该项规定不排除有被抬高的可能。

宝硕股份被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以及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等。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海棠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纪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闫海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勾迈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枝、申富平、何胜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徐云建涉案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宝硕股份因涉嫌虚假陈述于2006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直到2014年8月1日公司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宝硕股份的此次信披调查时间持续了长达8年时间。而一般情况下,立案调查最多两年内就公布调查结果。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对宝硕股份查处的时间确实很长,可能是案件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而宝硕股份的情况相当复杂,特别是原大股东已经破产,相关人员相继离职,给调查和处理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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