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16:36:20
新三板25日实施做市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8月18日晚间发布《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初步确定于2014年8月25日实施做市转让方式。
为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落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联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了实施做市转让方式相关技术测试和业务准备工作,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的条件基本成熟。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将对挂牌公司带来三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改善股票流动性。一方面,做市商通过履行双边报价义务,不断向投资者提供股票买卖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充当流动性提供者,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在有组织的做市商市场上,多个做市商提供的竞争性报价及股票推介活动,能够激发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交易,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二是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价有连续性,价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有维护市场稳定的强烈动机。
三是解决挂牌公司股票定价难的问题。做市商的双向报价特别是多个做市商的竞争性报价,将促使做市商不断提高自身研究能力和缩小报价价差,使报价尽可能接近真实价格。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价值发现,将有助于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的定价难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
为保证做市转让方式的顺利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做市商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的实施。做市商应当成立做市业务上线工作小组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做市业务上线工作方案,加强做市业务上线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业务制度和技术规范,掌握做市业务上线工作内容和要点。做市商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做市业务上线期间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做市商应切实做好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准备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1.0.1)》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技术指引(V1.0)》的要求,完成做市业务技术系统上线部署工作,并于2014年8月21日17:00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版《做市商做市系统上线申请及承诺书》(附件1)、《做市商做市系统上线准备就绪自查表》(附件2)和《做市系统上线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
(三)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备案的主办券商应做好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和周边系统的准备工作,完成系统的升级部署,确保在做市转让方式实施后能够支持投资者正常买卖股票。
(四)主办券商应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引导,做好交易结算制度培训和解释说明工作,使投资者知晓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时间安排及相关业务的办理要求。
(五)主办券商应结合客户转让及自身做市情况,做好结算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正常完成交收,严格防范结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