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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光线传媒被索赔500万 影视投资需谨防侵权雷区

2014-09-25 16:20:48

前瞻经济学人

泰囧侵权光线传媒被索赔500万 影视投资需谨防侵权雷区

早前,电影《人在囧途》出品方因“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起诉《泰囧》制片方光线传媒及徐峥的案件,近期有了新进展,法院判定,光线传媒向华旗影视赔偿500万。

融资上市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近几年,影视投资异常活跃,以《泰囧》为首的多部国产影视作品创造了惊人的票房成绩,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跃跃欲试,但是,影视投资中影藏的法律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

以光线传媒为例,公司投资的《泰囧》虽然票房大卖12.6亿,但《人在囧途》出品方多次发起侵权诉讼,令光线传媒烦不胜烦,防不胜防,不仅影响了《泰囧》的口碑,也令公司股价多次下跌,这种损失,其实是光线传媒并不希望看到的。

据悉,光线传媒(300251)9月22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但光线传媒表示,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这起巨额索赔案的背后,是徐峥与老东家武汉华旗影视公司之间的恩怨,2010年6月,喜剧电影《人在囧途》公映,以800万的成本斩获5000万的票房成为年度黑马,武汉华旗也因此收获了第一桶金。

为了《人在囧途2》,徐峥因故离开武汉华旗后,找了多家投资方,最后确定与光线传媒合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12月,《泰囧》公映,创下华语电影票房纪录。这时,武汉华旗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认为《泰囧》一直在宣传、制作过程中,有意无意打着《人在囧途》续集的旗号招摇过市,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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