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14:50:29
IPO与再融资取消环保核查 简化审批向注册制过渡
9月25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针对IPO和再融资,各级环保部门不再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这项改革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进行简政放权,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
融资上市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发现,IPO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施行11年来,不少拟上市公司因环保核查而“卡壳”甚至搁浅,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企业IPO时间和费用成本的浪费。此次取消环保核查,对广大拟IPO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不仅减少了上市审核的流程,降低了时间成本,也为年底即将推出的注册制改革扫清了障碍。
环保部门2003年6月、2007年8月分别下发了通知,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进行明确和规范。2008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2008年2月,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曾为300余家企业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早前实行环保核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的募投项目给环境带来压力,尤其是一些重度污染的行业,环保核查能起到一定的筛查过滤价值。一直以来,环保问题也成为监管层对上市融资企业的重要审核标准,这就造成环保问题成为企业融资或上市的重要障碍之一。
过去,一些拟上市公司通过采取“变通”方式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实现企业的上市环保准入,但企业上市后,由于缺乏后续的监管手段,某些污染企业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
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取消IPO与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是一把双刃剑,在后续监管政策还未完善之际,不排除个别投机取消者钻法律空子,忽视IPO和再融资募投项目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和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取消环保核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信披制度,有利于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形成,尤其在未来注册制下,这一新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环保部此次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进行改革十分必要。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