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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各省二胎政策实施进度表

2014-10-16 09:26:58

前瞻经济学人

上海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各省二胎政策实施进度表

日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上海户籍的四类夫妻可再生育二胎。前瞻投资顾问认为,上海的率先突围有望积极带动各省市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从11月1日,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包括:

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其他省市对二胎政策的实施进度如何,基于今年2月的相关报道,整理如下: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但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各省市分别出台政策,提出具体实施进度计划;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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