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5:49:16
在IPO发行与审核从严格局确立的大背景下,新发审委严字当头、以严立威,受到市场好评。不过据笔者的观察,还有几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仍未引起发审委的足够重视。
一、上市前突击分红、大额分红、频繁分红等非正常分红。拟上市公司在IPO前夜,突击分掉几乎所有的利润,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对此,公众虽然诟病已久,但这一问题证券法、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投资者也徒呼奈何。从资本市场法治的角度来说,A股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这是一种利用法律漏洞的监管套利行为。笔者认为应在即将修订的证券法中,禁止上市公司IPO前突击大额分红。而在证券法修订前,发审委可将此类公司视为有瑕疵的问题企业暂缓审核。
二、上市前后以巨额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差钱”公司IPO募资的正当性受到质疑。
企业进行现金管理无可厚非,但在IPO前后以巨资理财甚至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则让投资者产生疑问:既然公司并不缺钱,为何还要IPO?
三、对赌协议的隐性化。
对赌协议对于创业公司来说,是一把双刃剑。监管层也对IPO中的业绩对赌高度重视,明确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协议、业绩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五类PE对赌协议,都是IPO审核的禁区,所有签有这类协议的公司都必须在上市前清理。这类对赌协议也违反我国公司法,但在实践中部分公司在IPO前夕把对赌协议进行了掩藏,成为隐形的抽屉协议。这也需要警惕。
四、新商业模式的伴生风险。
随着新经济的兴起,部分电商、ODM贴牌模式企业谋求上市,这些新经济公司奉行互联网思维下的“极致单品”策略。这类企业是新商业模式,还是单一产品隐含持续盈利的巨大风险?也需要发审委加以鉴别。
五、部分公司IPO前几年业绩暴增,毛利率异常,这类公司往往IPO之后旋即业绩变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