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14:20:08
12月28日晚消息,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拿到IPO批文。
3家企业中,宁波水表自从发审委通过后,等待了3个月才拿到IPO批文。其他两家都是11月过会的。
下为3家企业过会日期和审核会上被问的问题: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过会日期: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153次会议审核通过。
1、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受托支付转贷金额较大,存在通过非供应商且无采购背景的转贷行为。请发行人代表:(1)分别就有采购背景及无采购背景两种情形,说明报告期内转贷的金额及与净资产的占比,转贷的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说明主要通过奇力仪表转贷的原因,是否存在不当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从事机械水表和智能水表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逐期下降,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小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变动趋势及原因,是否存在营业收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2)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前景及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其中部分内销和绝大部分外销系通过经销模式进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经销商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合理,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2)选择非签约经销商的标准和条件,是否与非签约经销商存在重大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3)对经销商销售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国内销售与国外销售毛利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黄云昌控股的奇力仪表为发行人第一大外协厂商,发行人经销商客户宁波信弘辉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董事张琳配偶实际控制,宁波德力仪表有限公司一直为发行人前10大客户,其实际控制人曾为发行人员工。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经营需求及奇力仪表的经营情况,说明与奇力仪表合作的原因及必要性;(2)说明发行人与黄云昌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发生非交易性的资金往来或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3)说明与奇力仪表、德力仪表和信弘辉的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过会日期:2018年11月13日,第171次会议审核通过。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逐年降低,扣非后净利润逐年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分析发行人收入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订单情况及与收入、营业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的匹配关系,说明其收入、营业利润的下降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3)说明各期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净利润与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逐年(期)下降,但毛利率却逐年(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2018年1-6月发行人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增幅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2018年度盈利预测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持有明阳投资、明物创投、开物投资、东方盛世等从事基金投资、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业务的主体的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进行前述投资的原因,具体处置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存在对合作风场(合营企业)新疆万邦、大唐恭城、扶余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发行人对合作风场持股比例超过50%但不构成控制,为共同控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合作风场没有控制权的情况下,单方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因及履行的法律程序;(2)入股合作风场持股比例超过50%不认定为控制、认定为共同控制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合作风场此类业务模式项目当前的开展情况及未来的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且逐年上升,应收账款账龄较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2)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各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3)收入确认及应收账款形成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4)逾期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困难或形成坏账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募投项目中,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过会日期:2018年11月06日,第166次会议审核通过。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发行人曾因业绩下滑撤回前次申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终端销售和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各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两次申报期毛利率变化情况,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营业利润增长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参股公司鞍山辉虹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杭州信凯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参股鞍山辉虹的原因和背景;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情形;(2)结合产品替代性、竞争性等情况说明鞍山辉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是否有利益冲突;(3)说明杭州信凯、鞍山辉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2015年,发行人将所持腾鳌污水处理公司股权转让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向股权受让方提供全额借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腾鳌污水处理公司相关股权是否已实质性转让,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2)结合资金使用费的计算过程及现金流量表的列示情况,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还款情况;(3)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由于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巡视立案,发行人自2018年起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立案,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2)针对本次发行之前可能发生的相关环保、安全争议或风险,发行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发行人由于历史上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而遭受相关损失的风险;(3)报告期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行为或投诉、纠纷,环保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臧婕投资发行人的行为,及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认定的充分有效依据,如不符合,是否有相应整改措施;(2)未将徐恕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