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9年10月14日
证监许可〔2019〕1912号 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平治公字〔2019〕第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