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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9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18年07月0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9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中航工业及其下属企业,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对中航工业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对中航工业体系内单一主体客户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航双兴主营声能系统研究等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中航双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用专利及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体系的情形,中航双兴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或进行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情况;(3)未将中航双兴整合进入发行人体系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军方审价、补价的具体情况,结合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及重要性水平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未约定结算日期或信用周期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如何保障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3)客户对存放在其仓库中但是所有权属于发行人的存货的管理方法、盘点方法;发行人的盘点及替代性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由于客户仓库保管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发出商品毁损、灭失,并对发行人带来损失的情况;(4)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幅变化较大、净利润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趋势一致;(2)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性;(3)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情况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压低期间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万乐科贸将其持有的新兴东方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戴岳的原因及合理性;(2)历史上由东方汇中、绍发体育为戴岳代持股权的原因,相关股权代持的设立、解除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出现纠纷时是否有解决措施和责任承担机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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