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IPO咨询客服
IPO 咨询服务:

热线:400-639-9936

邮箱:ipo@qianzhan.com.cn

在线咨询

证监会公告

当前位置: IPO » 发审会公告

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9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19年12月0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9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尚未审价的产品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类产品是否符合发出商品的确认特征,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政策是否谨慎合理;(2)确定尚未审价的产品暂定价格是否符合协议的约定、确认的具体依据;发行人客户对暂定价格确认需要履行的内控及审批程序,暂定价格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是否存在由发行人自行确定暂定价格的情形;(3)对尚未审价的产品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后的持续跟踪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4)各报告期尚未审价的产品最终交易价格及金额情况,最终交易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各期根据审价结果对收入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对报告期业绩产生的财务影响;(6)发行人是否建立规范的会计基础以支持按上述暂定价格计量收入和按审价结果及时调整收入,报告期是否存在未按审价批复时间调整当期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持续上升的原因;(2)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与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收入的情形;(4)应收账款中各类客户的比例、金额及账龄,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5)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6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较频繁,且拆出资金金额较大,系股东借款用于股票理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股东向发行人资金拆借的利率水平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2)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03年5月北京摩擦厂主要股东及核心员工出资设立新主体北摩有限并承接北京摩擦厂业务与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集体资产产权确认、改制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资产处置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纠纷;(3)发行人通过新设主体并承接北京摩擦厂业务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4)北京摩擦厂业务与人员转移给北摩有限的具体过程及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侵害北京摩擦厂股东及员工利益的情形;(5)北京摩擦厂、北摩有限的历次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6)北京摩擦厂自改制以来业务开展的相关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往来或交易;(7)北京摩擦厂自改制以来历年业务及收入构成情况,净利润大部分年度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VERTEX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且逐年升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对第一大客户VERTEX存在重大依赖;(2)说明发行人销售产品占VERTEX同类产品比例情况,发行人对VERTEX销售占比逐年增加而其对发行人的采购占比却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VERTEX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及经营状况,发行人对其销售是否和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说明发行人通过VERTEX对HOME DEPOT销售的产品种类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结合进入HOME DEPOT供应商认证体系的具体程序和审批所具备的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说明销售的稳定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5)说明定价依据是否合理、公允,与竞争对手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发行人与VERTEX是否签订排他性协议,是否存在限制发行人对其他贸易商销售的条款,与VERTEX业务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VERTEX如与发行人终止合作,是否会对发行人向HOME DEPOT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结合地板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及规模、发行人竞争优势、新技术应用及发展等进一步说明普通地板、悬浮地板收入是否存在下滑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申诉人MOHAWK及其关联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请求对发行人在内的45家企业发起337调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此次337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涉案产品的鉴定依据和标准,是否存在扩大可能性;(2)此次调查涉及的专利相关产品销售量、销售金额及占发行人总销售量、销售金额的比例,是否涉及发行人主要产品或专利,337调查和解结果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3)各类锁扣地板涉及的相关技术、技术来源,专利取得情况,对应的销售收入及占比,除337调查涉诉产品外,发行人其他产品技术来源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由Unilin许可的锁扣专利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美国市场收入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比重较高,发行人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的清单中。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美国主要客户关于加征关税分担约定及执行的具体情况;(2)说明目前情况下发行人关税承担比例为3%-5%是否能够持续,是否存在承担比例进一步上调的可能性及原因;(3)说明发行人对美出口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的期限到期后,是否存在恢复加征的可能性,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影响;(4)结合2019年销量及销售金额变化情况、与美国市场同类产品的竞争情况等,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2月5日 

企业QQ客服

全国免费热线

400-639-9936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