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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18年07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0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通过。
  (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张磊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约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5.27%,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述个人股份质押的相关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平仓风险、违约风险等),还款来源是否有充分保障,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现有实际控制人稳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7年、2018年1-5月赛石集团收入不高,亏损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赛石集团近三年一期的收入、利润情况;(2)赛石集团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交易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拟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97亿元收购杭州柏年股权项目。杭州柏年2015至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205.90万元、324.43万元、2,146.5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3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杭州柏年进行过三次评估,评估值分别为30,204万元,26,574.46万元和44,564.91万元,本次评估结果与前两次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适用性和谨慎性,并结合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说明评估增值率的合理性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3)杭州柏年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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