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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2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18年08月2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2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在申请材料及说明中是否已完整列示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如是,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三个IPO项目已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本次申请材料及说明中未见该等土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具体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控股股东福能集团曾作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福能集团对前期承诺予以了变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福能集团作出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的履行情况;(2)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变更承诺是否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承诺事项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3)发行人与福能集团目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福能集团采取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承诺的有效性;(4)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变更是否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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