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8年12月25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请示》(兴银请〔2018〕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