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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20年01月1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针对不同业务采用工作量法、完工百分比法、交付验收法和服务期平均分摊法等方式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方式下,判断完工百分比的主体及具体依据,预计项目成本与实际成本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形,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2)说明交付验收法确认收入时,发起验收方的主体是发行人还是客户,是否存在验收时点不按照合同约定随意调节的情形;(3)结合报告期不同业务各期增量合同、存量合同的收入贡献情况及占比,说明合同及实现收入是否呈配比关系,是否符合商业实质;报告期软件开发与测试、IT运维与支持、数据处理、呼叫业务、现金业务、综合业务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以及营业收入增长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较大,整体呈先降后升趋势,2019年1-6月毛利率上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各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2019年1-6月毛利率显著上升的合理性;(2)IT运维与支持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其他业务随着规模扩大毛利率持续上升的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9年预测净利润较2018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净利润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合理性;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高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要客户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的指引文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从事各类业务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是否依法取得,并均在有效期内;(2)相关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续期程序、相关申请情况及进展,是否存在丧失相关资质或证书、认证的风险,如丧失相关资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3)发行人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业务是否符合指引文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风险;(4)数据处理业务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涉及,发行人是否就其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有效确保相关信息的合规使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人工成本和劳务成本较大,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人数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的人数、基数、比例情况,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合法合规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3)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被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4)劳务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实际和行业惯例,劳务公司选取的标准及其合理性;(5)发行人部分城市员工薪酬低于当地平均薪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支付工资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振勇与发行人资金往来频繁,笔数较多、持续较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各笔资金往来的真实原因及其合理性,用途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情形;(2)发行人报告期内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规范运行,是否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要求;(3)发行人防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和刘海凝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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