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
2019年10月21日
证监许可〔2019〕1947号 关于核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报告》(蒙草字〔2019〕2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优先股。 二、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775万股,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实施。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优先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