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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3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18年09月0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志聪和东方恒业控股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比例共同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东方恒业的财务状况,是否具有持续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2)李志聪、东方恒业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的顺序,相关担保是否具有可实现性;(3)与担保相关的风险是否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4)大股东质押的时间、质押权人、募资用途,质押行为是否符合最新的监管政策,李志聪能否保持控制权的稳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部分前次募投项目2017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本次募投用于“清远年产3,960万只化工罐及印铁项目”和“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项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在产能消化方面是否存在部分替代;(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的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合理,在前次募投项目均未全部达产、部分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3)影响前次募投项目的不利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缩减了前次募投项目,同时对预定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明显低于计划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调整后的实际投资是否仍可使项目达到计划产能;发生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可研报告编制是否谨慎;(2)前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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