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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来源:证监会

2019年01月0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较高,2017年收入增长,净利润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逐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芯中芯和2017年中博芯、宏科特、瀚威德等经销商期末库存增加较大的原因,是否与最终客户订单匹配;(2)前五大经销商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库存余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主要采取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最终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4)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各系列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6)2018年上半年蓝牙音频系列产品的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14.97%快速上升至40.19%的主要原因,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采用Fabless模式,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选择、品质管控、争议解决和工厂缺位等长效解决机制;(2)在Fabless模式下,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保证生产经营稳定、持续盈利、产品质量保证、核心技术保密的具体措施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3)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主要供应商中芯国际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应收账款增长额超过收入增长额,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2)2017年末应收账款增长显著大于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突击销售等情形;(3)主要客户2017年度四季度人民币销售总额明显小于2016年四季度销售额,美元销售额显著大于2016年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控股股东为Beken Corporation,持有公司29.1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和Dawei Guo通过Beken BVI间接持有公司24.01%股权;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将前述相关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BVI层面设立Beken BVI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Beken BVI能否持续遵守股份限售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是否会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和决策以及股权清晰等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发行人境外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和税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止目前是否存在未决诉讼、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具体解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具体产品类型、客户、技术水平等,分析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竞争对手、市场份额数据说明自身行业地位;结合研发情况、技术能力,说明核心竞争力;结合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情况和自身比较优势说明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3)分析说明TN/STN类产品境内销售整体毛利率远低于境外销售毛利率的原因、境外相对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7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而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发行人盈利预测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微幅增长,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且收入与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2018年盈利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TN、STN和TFT应用领域变化、技术发展和价格趋势,TFT对TN、STN的优劣势以及是否存在替代趋势,TN、STN是否正在发生产能转移至中国之外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有稳定可靠的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物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汇兑损益与发行人出口收入是否匹配,应对汇率波动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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