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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方建议判岁月号船长死刑

2014-10-28 09:52:06

前瞻经济学人

首尔10月27日电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7日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客轮“岁月”号15名船员进行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检方建议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检方在庭上表示,船长李某作为“岁月”号总负责人间接导致了约300人死亡,违反了《船员法》明确规定的作为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只有当所有乘客都离船后才能弃船的规定。此外,在船上进行“要求乘客呆在船内”广播后,李某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降低伤亡程度。此外,检方还建议法院判处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年至30年的有期徒刑。

“岁月”号事故发生后,包括船长、船员、海警、船务公司、安检机构有关人员等在内的399人被立案调查,其中154人被逮捕。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今年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约300人遇难,仍有10人下落不明。

当地时间27日下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了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检方在庭上要求法院判处“岁月”号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30年有期徒刑。

检方对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4人适用了涉嫌杀人和杀人未遂等罪名,对三副和操舵手适用了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罪名,对其余9名船员适用了涉嫌遗弃致死、致伤罪名。

韩国检方表示,船长李某作为“岁月”号的总负责人在没有提供事故原因,并在乘客离船之前的情况下弃船逃跑,严重违反船员法所规定的义务。在发布船内待命通知后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船后同样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导致304人死亡或失踪的悲剧,故提请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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