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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黄金出入境取消审批 带多少黄金自己定

2014-11-25 17:22:19

中国政府网24日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取消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明确为后置审批。

前瞻经济学人

本次公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等取消,“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中国职业经理人”“国际金融理财师”等取消。在《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等明确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本次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评比类5项、达标类1项、表彰类13项,涉及民族工作、交通运输、文化、工商、林业、知识产权、外汇等多个领域。取消这些项目,有利于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有利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82个项目,占现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总数的47%,涉及国务院33个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服务许可,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许可等项目,涉及领域广,受益面大。这些事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将加快工商登记便利化步伐,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激发释放。

个人携200克以上黄金首饰出入境需交税

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发布公告,就黄金首饰进出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和个人携带黄金及品黄金制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首饰重量等;(二)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三)购买黄金及黄金首饰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前瞻投资顾问认为:之前中国对黄金之所以管理比较严,是因为将其当做货币来对待,而非当做贵金属,当前黄金商品化是一种国际趋势,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商品看待,出入境就没必要由央行审批,取消审批后能促进流通,且对黄金储备等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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