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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注册制改革两方案浮现 从资本市场实际出发

2014-12-29 11:33:10

IPO注册制改革两方案浮现 从资本市场实际出发  

前瞻经济学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目前的研究意见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的模式;一种是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生效的模式。

前瞻投资顾问认为:注册制改革是解决中国股市系列顽疾的希望所在。它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最高体现和最重要行动。它将让中国股市改造成真正的市场,让中国投资者走向成熟!

有关部门人士和专家27日在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法律框架亟待完善,而完善立法必须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对现有的资本市场立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证券法》的修改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推进证券市场公正执法和科学立法,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秩序,并坚持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目前的研究意见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的模式;一种是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生效的模式。

从资本市场实际出发      

在下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立法工作方面,甘藏春认为,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立法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强调资本市场风险自负这一通行规则,又要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以及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控股行为的有效约束,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切实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的保护。此外,还要处理好资本市场与法律相互之间的关系,制定新法与修改旧法都要考虑到资本市场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关系,注意保持资本市场体系的内在和谐。

遵循科学立法原则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深化认识市场基础功能,推进证券市场公正执法和科学立法,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秩序,并坚持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注册制立法理念重在惩戒      

奚晓明表示,注册制和核准制不是非此即彼、完全对立的概念,两者均各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缺陷。核准制的立法理念重在预防,防止没有投资价值的证券进入市场;注册制的立法理念是重在惩戒,通过严厉的反欺诈制度达到事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各归其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公开发行的注册监管,以为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底线保障”,防范发行欺诈为己任;交易场所回归市场本位,负责上市审核,为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交易场所,不同质地的股票是否应该上市交易、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交易等均交由市场决定。(中国证券报)

网友热议:注册制核心是应该限制交易所和证监会人为控制发行节奏!他们的审核审批都必须规定时限不能变成无限期审核!何时上市应该有上市公司自己根据市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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