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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鉴

湖北永祥粮机财务风险重重 IPO惨遭否决

2014-08-22 16:19:30

前瞻经济学人

湖北永祥粮机财务风险重重IPO惨遭否决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6次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该项目由东兴证券保荐,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所属行业为农林业机械中的碾米机械制造行业,拟募集资金逾1.9亿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大型碾米机械及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业务。2009-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8亿元、1.65亿元和1.99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29.32万元、2112.14万元和2879.83万元。

IPO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湖北永祥粮机闯关IPO失败,与其高企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多被抵押,业务独立性欠缺,产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募投项目产能高估等问题不无关系。

存货和应收账款高企

永祥粮机在招股说明书毫不避讳称,存货金额存在较大的风险。数据显示2011-2013 年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00.11 万元、9172.39 万元和9399.98 万元。

与此同时,公司近三年末,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2.35%、75.73%和71.90%,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按照坏账计提原则,公司不得不将提高坏账计提,从而影响收入。如果这种恶化的趋势无法控制,无疑将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对于较高的存货和应收账款,永祥粮机认为,这都是机械制造类行业的共性特点。永祥粮机称,大型碾米机械产品,完工前各环节半成品较多,且产品价值相对较高,销售通常无法一次实现全额收款,造成长期存在较高的存货和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多被抵押加剧财务风险

2010年1月,永祥粮机以资产抵押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安陆支行借款2500万元。同年9月,永祥粮机又向同一银行以资产抵押及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借款1500万元。两次借款期限均为三年,合计4000万元,利率均为浮动利率。

为获得银行借款,永祥粮机抵押了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祥粮机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80,382.45平方米和178,617.33平方米,占当期永祥股份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8.55%和99.87%。已抵押的机器设备共356台(套),账面净值1,611.79万元,占当期全部机器设备净值的65.35%。

前瞻投资顾问认为,永祥粮机将98%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用于资产抵押,一旦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困境无法偿还贷款,意味着公司98%以上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都面临被抵押权人(银行)处置的风险。这间接表明永祥粮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差。

关联交易影响业务独立性

在该公司表明的竞争优势中,“完善齐全的碾米机械产品线”是一个亮点,然而该公司的“色选机”,大部分都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另一家企业“颖特电子”购买而非自己生产。以2011年为例,公司自产的色选机仅有53台,而从颖特电子购买的则有112台。在颖特电子注销后,永祥粮机还将其客户转至自己名下,继续开展色选机业务,永祥粮机的业务独立性存疑。

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关联交易并不是阻挡企业IPO的决定性障碍,也并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得不到监管层的认可。但是,当关联交易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时候,如果发行人无法提供合理性说明,那么,发审委就会判定发行人“业务不独立,对企业未来成长构成威胁”为由拒绝放行。

募投新增产能消化存疑

永祥粮机此次IPO计划募资1.9亿元,投向“大型大米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柔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将新增日产150吨及以上大米成套碾米设备40套/年和碾米机械单机产品2700台/年的制造能力。

然而,该公司2011-2013年生产数量分别为4834台、5032台和5123台,本次募资新增产能已相当于2012年的53%。也就是说公司本次若顺利完成发行上市,将新增相当于原来一半的产能。

对此,前瞻投资顾问结合行业现状认为,永祥粮机明显高估了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当前,国内碾米机械虽然没有产能过剩,但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甚至部分产能还得通过出口来消化。这一点也在永祥粮机的出口数据中得到了印证。2011-2013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5%、22.71%、29.09%,而2009年该比例甚至低于20%,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可见,再度扩产或面临产生消化困境。

股东出资比例不合规

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招股说明书显示,永祥粮机1998年6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188万元,按照《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部分应至少为356.4万元,而永祥粮食机械设立时,货币出资额部分合计仅为76万,不足356.4万元的最低限额,不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无疑对股东出资比例与《公司法》有冲突的永祥粮机的IPO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产品退换货问题日趋严重

从招股书看到,2011-2012年永祥粮机的退货、换货现象尚能控制在个位数之内,但到了2013年,公司的退货数量达到22台,是2012年3倍之多,换货则是2012年的4倍,2011年的16倍。对此,公司并未作出合理解释。

而永祥粮机宣称,公司同类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外竞争对手,但产品价格仅相当于国外知名同类产品价格的1/3-1/2,具有较强的性价比优势。

既然产品性价比如此之高,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批量的退货与换货呢?这无疑给公司的产品质量提出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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